办证需知

  • 发布时间:2018-08-09 19:04:49
  • |
  • 作者:南召县图书馆
  • |
  • 阅读次数:817次

一、读者证办理

按照国家有关“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”的规定,在本馆办理读者证一律只收押金,不收借阅费。读者办证时需提供相应身份证明及联系电话、家庭住址等,在服务台交纳押金后即可领证借阅。读者证有效期限为五年,到期后如需继续借阅,在无相关处罚的情况下,免费办理延期手续。

二、读者证注销

读者在办理退证手续时,必须退还所借书刊资料,请本人携带读者证及原始押金凭据,由馆财务部门根据有关处罚记录扣除相应罚金后退还剩余押金,方可予以注销。退证时如读者证丢失,将扣除证卡工本费10元;如押金条丢失,需经公示7天后办理退证手续。

三、读者证补办

读者证遗失后读者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服务台挂失。如未挂失而被他人冒用,责任自负。补办读者证的读者,需还清所借图书后,携带有效证件到总服务台办理,并交纳10元工本费。